化疗药物可损伤神经系统的任何部位,引起脑病、脊髓病、颅神经病、周围神经病、肌病和卒中样综合征等。
 

根据其损伤的不同部位可分为中枢神经系统毒性、周围神经系统毒性和感受器毒性。
 

化疗药物所致神经毒性主要累及周围神经,并成为目前某些药物剂量限制或停止使用的直接原因,对患者的身心健康乃至生活质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。
 

临床表现:
 

化疗药物的神经毒性可分为周围神经毒性、自主神经毒性、颅神经毒性。
 

周围神经毒性的药物可引起患者嗜睡和昏迷,如长春碱类、VP-16和奥沙利铂等。
 

自主神经毒性的药物可引|起便秘、麻痹性肠梗阻、尿潴留及体位性低血压;颅神经毒性可致复视和面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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